過去只屬於體育用品的運動鞋,今天已變成時髦的象徵,許多買東西講究商標牌號的青少年,也對體育用運動鞋趨之若鶩。當今中國大大小小的百貨商店裡,紛紛辟出專櫃銷售各種各樣名牌的運動鞋,而其中要數美國的「耐克」牌最受人們的歡迎。
「耐克」鞋是在十幾年前開始進入中國。1979年,一個41歲的美國鞋商逗留在香港,辦理前往廣州參加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的入境手續,但等了一個星期也沒得到入境簽證。這個深知等待和忍耐價值的美國商人並沒有灰心喪氣,1980年7月再次嘗試,終於獲准入境。他到達北京後,便與有關方面簽訂了製造運動鞋的合同。現在,中國已有4家工廠與這位美國商人合資製造運動鞋,統一貼上「耐克」商標,既運往美國銷售,又在中國內銷。這位美國鞋商,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國耐克體育用品公司的董事長兼總裁菲爾‧耐特。
正是這位菲爾‧耐特,使耐克公司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裡,由一家輸入日本運動鞋的小進口商一躍而成為美國頭號的運動鞋製造廠商。1976年,耐克公司年銷售額僅為2800萬美元,1980年達到5億美元,一舉超過在美國領先多年的阿迪達斯公司。到1990年,耐克年銷售額高達30億美元,把老對手阿迪達斯遠遠地拋在後面,穩坐美國運動鞋的頭把交椅。菲爾‧耐特由此也被譽為「運動鞋大王」。
運動鞋市場上強手如林,耐克公司是怎樣脫穎而出、後來居上的呢?這得從運動鞋發展的歷史說起。
20世紀初,在德國法蘭克福地區有個小城赫爾佐格瑙拉赫,它以生產精緻耐用的體育運動器材而聞名。1920年,該城的鞋匠阿道夫‧達斯勒在這濃厚的體育氛圍中,聯想到運動員需要合適的鞋子,而在自己的小作坊裡設計製作了世界上第一雙運動鞋。二次大戰後,他在那兒開辦了阿迪達斯公司,專門生產運動鞋和其它體育用品。
達斯勒深知運動員的心願就是希望有雙適用運動鞋幫助取得好成績,因此特別強調質量。1954年世界盃足球賽上,西德足球隊員穿著由他的公司精工製作的運動鞋,取得了世界冠軍。從此,阿迪達斯公司名揚天下。競技場上,無論是足球運動員、體操運動員、手球運動員,還是拳擊運動員,都清一色地穿上印有三條槓標誌的阿迪達斯運動鞋。受其影響,一般的體育愛好者,苦於身體發福渴望減肥的人,也都紛紛購買這種阿迪達斯運動鞋。阿迪達斯公司的產品銷量直線上升,利潤也隨之大增,迅速地發展成為世界一流公司。
在60年代和70年代,阿迪達斯一直執世界運動鞋生產的牛耳,領導著運動鞋和運動服的新潮流。它傲視群雄,獨步青雲,怎麼也沒想到它未來的敵手竟是一家以1000美元資產起家的小公司。
在美國尤金市俄勒岡大學三年制學院裡,有一名徑項運動教練,名叫比爾‧鮑爾曼。他是個事業心極強的人,一心要使自己的運動隊超過其他隊。訓練比賽中,最令他頭痛的是運動員常犯腳病。他經過反覆研究認為,如果每個運動員都有一雙合適的鞋,底輕而支撐又好,摩擦力小且穩定性強,就可以減少運動員腳部的傷痛,有助於出好成績。於是,鮑爾曼精心設計了幾幅運動鞋的圖樣。他找了好幾家製鞋公司,可回答卻幾乎千篇一律:「外行怎能指導內行,我們不想教你如何當教練,你也別想指手畫腳教我們如何製鞋。」
譏諷和嘲笑並沒使鮑爾曼氣餒,相反卻激勵他自己幹。他請教補鞋匠,拜皮鞋工人為師,當上了鞋匠。他日以繼夜,不怕失敗,終於掌握了製鞋手藝。在一次運動會上,他的運動員穿上了由他親手製作的、外表難看但輕巧舒適的鞋,結果跑出了比以往任何一次比賽都好的名次。
鮑爾曼這種對運動員充滿愛心、為製鞋百折不撓的精神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使他的一個學生大為感動,這個學生就是菲爾‧耐特。他當時是個優秀的賽跑運動員,是斯坦福大學企業管理系的學生。耐特以此寫了畢業論文,並與鮑爾曼商量,決心與他一起幹。他認定這不僅僅是一雙鞋的事,而是一項大有作為的事業,是一項為運動員造福的大好事,應盡快聯繫廠家生產推廣。
遺憾的是,偌大美國,竟找不到一家鞋廠願意與他們簽訂合同。耐特在一次鞋類產品交易會上,遇到了日本的製鞋商鬼冢虎,這個精明的日本人看過設計圖樣後大喜。這可是難得的發財機會!何況他有可能成為第一家打入美國市場的日本鞋商。他們當即簽訂了合同,由美方設計經銷,在日本製造。
就這樣,耐克公司的前身——藍綬帶公司誕生了。這家小小的公司,由鮑爾曼、耐特等幾個人組建,資產只有1000美元。一年後,日本方面送來200雙運動鞋,公司才正式開始營業。
鮑爾曼和耐特有一個共同的良好願望,就是為運動員服務,而從不計報酬,不講條件。公司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營業室,他們銷售產品時,住房就是店舖,推銷車就是辦公室。為了節省租金,他們選在垃圾站附近開了個店面;為了運貨及時,他們常常顧不上吃飯;包裝費太高,他們從廢品收購站買來舊的包裝紙作包裝。由於沒有雄厚的資金,開創初期的艱難可以想見。
不久,日商鬼冢虎察覺產品銷路不錯,便要求他們先匯款後發貨。這樣一來,鮑爾曼他們的成本就大大地提高了,只好加倍努力推銷。鬼冢虎還常常不按期交貨,甚至把一等品偷偷地留在日本銷售,把次品送往美國。一次,鮑爾曼他們收到一批鞋,顧客穿了兩個星期,鞋底鞋幫就分家了。他們只好忍氣吞聲,為了維護信譽,及時給顧客退換了。
鮑爾曼的公司銷量逐月遞增。1971年,鮑爾曼的公司銷售額已近700萬美元。鬼冢虎派代表來到尤金市,提出由鬼冢虎購買鮑爾曼公司51%的股份,並在5個董事中佔兩席,如果拒絕這個要求,立即停止供貨。受盡日商刁難的鮑爾曼和耐特忍無可忍,斷然拒絕這一非分的要求。憑著自己的設計專利,他們很快找到了合夥人,並且就在這年年底正式改名為耐克公司。
美國的大製鞋商,特別是最大的阿迪達斯公司,根本沒把耐克這類銷量僅幾百萬的小公司放在眼裡。他們依舊生產著老款式的運動鞋。直到70年代中期,形勢逐漸發生了變化,不少運動員都喜歡穿耐克公司的新款運動鞋,這時,阿迪達斯等大公司才著了急,千方百計想擠垮嶄露頭角的耐克公司。
1976年,耐克公司的年收益大約是790萬美元,比起數十億美元的阿迪達斯,當然算不了什麼,但阿迪達斯已感受到它的潛在威脅。這一年的奧運會,照例是商家的必爭之地,尤其對體育用品公司更是如此。耐克派了9名推銷員參加,阿迪達斯卻派了300人,組成一支強大的推銷隊伍。耐克花去廣告推銷費7.5萬美元,阿迪達斯卻花費600萬到900萬美元。財大氣粗的阿迪達斯爭取了相當一批金牌獲得者試穿他們的運動鞋和運動服。而耐克好不容易才爭取到一名有可能拿到冠軍的馬拉松長跑運動員簽約穿耐克鞋參賽。誰知就在這名運動員進入賽場的前一分鐘,某大公司做了手腳,使他脫下耐克鞋,換上了別的品牌鞋。菲爾‧耐特在電視上親眼目睹了這一幕,氣得大吼一聲,啪地關掉電視,又熄掉燈,在黑暗中坐在沙發上過了一整夜。
【大紀元】 作者陳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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